一个想了很久之后发现是一个错误的区块链想法:

我的想法是 A Blockchain of Git Commits with Smart Contract,目的是将整个软件行业的开源代码存储住,并对所有的开源贡献者进行 Token 奖励,从而在上层出现了 Open Source Monetization, Contribution Reward, Features on Request 等模式来激励开发者贡献代码。

基本逻辑是:

git is innately decentralized

- Pull Request == Transaction
- Merge == Mining

为此我设计了相应机制:

1. 下层,一个存储 Git Commits 的公链 JChain 并支持 Smart Contract,并发行基础流通价值货币 JCoin Dollar(JCD)
2. 中层,一个代码项目 Codebase 的发起者在使用任何会让全网认证你的 Git 操作(也就是占了存储空间)git init, git pull, git push, git clone 等都是要支付成本给 JChain 的(从而防止没有意义的重复性业务代码)
3. 上层,利用 PoS 模式来筛选每一次的 Pull Request 是否被 Merge 的人来决定(这部分类似现有开源基金会的执行模式,贡献者中筛选核心小部分人通过一个共识机制来决定一个功能是否被允许加入)。每一次被 merge 的 pull request 会同时激励代码贡献者和这个 merge 的人(maintainer)相应的 reward 成正比。最终因为每一个 pull request 和 merge 都有激励,产生了对贡献的丰富的激励方式。
4. 其次,每一个活跃的 codebase 是 JChain 上存的一大堆 Git Commits 中的一个部分,可通过代码贡献或财务买卖来获得一个 codebase 的收益或控制权。



为什么是错的?

1. 激励机制本身可以使用单纯的 Smart Contract 来执行
2. 开源本身与财务回报在思想上就是相悖的
3. JCD 或者某一个开源项目的独立 token-value 有了价格之后(如 Android 可以叫 AND),最大的价值是二级市场买卖,而非区块链
4. 这个需求本身是一套回报激励的机制,而非区块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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