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6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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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 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单一职责的划分界限并不是那么清晰,很多时候需要靠个人经验界定。当然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职责的定义,什么是类的职责,以及怎么划分类的职责。

二、开放封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定义:类、模块、函数等应该是可以拓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开闭原则指导我们,当软件需要变化时,应该尽量通过拓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这里的“应该尽量”4个字说明OCP原则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修改原始类的。当我们嗅到原来的代码“腐化气味”时,应该尽早地重构,以便使代码恢复到正常的“进化”过程,而不是通过集成等方式添加新的实现,这会导致类型的膨胀以及历史遗留代码的冗余。因此,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自己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考量,是通过修改旧代码还是通过继承使得软件系统更稳定、更灵活,在保证去除“代码腐化”的同时,也保证原有模块的正确性。

三、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注:它是开闭原则的具体实现手段之一,它的核心原理是抽象

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里氏替换原则的核心原理是抽象,抽象又依赖于继承这个特性,在OOP中,继承的优缺点相当明显,有点如下: (1)代码重用,减少创建类成本,每个子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2)子类和父类基本相似,但又与父类有所区别; (3)提高代码的可拓展性。 继承的缺点: (1)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弗雷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可能造成子类代码的冗余、灵活性降低,因为子类必须拥有弗雷的属性和方法。 开闭原则和里氏替换原则往往是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的,通过里氏替换来达到对扩展的开发,对修改的关闭效果。

四、依赖倒置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注:关系到系统的可拓展性、拥抱变化的能力、开闭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java中抽象指接口或抽象类,两者都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者集成抽象类而产生的也就细节,也就是可以可以加上yige 关键字new产生的对象。高层模块就是调用端,低层模块就是具体实现类。依赖倒置原则在java中表现就是,模块间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产生的。如果类与类直接依赖细节,那么久会直接耦合。如此一来当修改时,就会同时修改依赖者代码,这样限制了可拓展性。

五、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

注:最小化, 减少依赖从而降低变更的风险。

定义: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方法尽量少。也就是说,我们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调用。 (1)接口尽量小,但是要有限度。对接口进行细化可以提高程序设计的灵活性;但是如果过小,则会造成接口数量过多,使设计复杂化。所以,一定要适度。 (2)为依赖接口的类定制服务,只暴露给调用的类需要的方法,它不需要的方法则隐蔽起来。只有专注得为一个模块提供定制服务,才能建立最小的依赖关系。 (3)提高内聚,减少对外交互。接口方法尽量少用public修饰。接口是对外的承诺,承诺越少对系统开发越有利,变更风险也会越少。

以上(单一职责、开闭原则、里氏替换、接口隔离、依赖倒置)五个原则被Bob大叔在21世纪早期定义为SOLID原则。作为面向对象编程的5个基本原则,当这些原则被一起使用时,它们使得一个软件系统更清晰、简单,最大程度地拥抱变化。

六、 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也称最少知识原则

注:通过引入一个合理的第三者降低现有对象之间的耦合度。

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者调用的类知道最少, 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关系越密切,耦合度越大,当一个类发生变化时,对另一个类的影响也越大。 (1)在类的划分上,应当尽量创建松耦合的类。类之间的耦合度约低,就越有利于服用。一个处于松耦合中的类一旦被修改,则不会对关联的类造成太大的波及。 (2)在类的机构设计上, 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其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的访问权限。 (3)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 一个类对其他对象的引用应当降到最低。